特别告知 (一)、(二):上海市政府、市房管局关于房地产转让的规定。
第一条:关于交易房产基本情况的描述。第二条:关于转让总房价款的约定,是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。
第三条:关于交易房产相关土地性质的描述。
第四条:关于交房时间、办理交接手续的约定。
第五条:合同签订后,房屋装修装饰被损坏,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。
第六条:合同签订后,办理过户的时间、卖方协助配合义务的约定。
第七条:关于确定时间节点前后,发生的风险如何承担的约定。
第八条:关于房屋买卖税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,可体现在合同附件中。
第九条:关于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项等,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的约定。
第十条:关于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等,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的约定。
第十一条:关于办理户口迁出及相关责任的约定。
第十二条:关于买卖合同中补充条款效力的约定。
第十三条:关于买卖合同生效时间的约定。
第十四条:关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,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。
第十五条:关于合同持有人、合同份数的约定。
补充条款(一):本条款下面是空白,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。
补充条款(二):本条款是对于出现限售限购问题解决方式的约定。
附件一:关于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的提示。
附件二:关于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、装饰情况及处理的约定。
附件三:关于付款时间、付款方式的约定,是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。
附件四:关于水电气物业等过户费用的约定,是第八条的补充条款。
附件五:关于租赁、抵押、售后公房同住人、相邻关系的提示。
附件六:签约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,经纪人姓名,经纪人证书编号。